南方医科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面向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综合素质较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参加科学研究,发表科研论文或获省级(含)以上挑战杯等竞赛获奖励者优先录取。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
(四)拟被我校录取的免试生须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五)经“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微博]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首先下载填写、打印《南方医科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由推荐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将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于2014年9月30日前直接寄(送)到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1、《申请表》。
2、1份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3、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三)申请人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进行网上报考、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通知。我校将于10月8日前完成对申请人报名资格以及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人来校复试、体检。
(四)复试、体检合格者,即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五)参加我校2014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且已通过复试录取的考生无需再次来校参加推免生复试。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拟定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随后公布);
(二)复试安排:具体复试安排随后公布。
五、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一)凡拟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须于2014年10月25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缴纳报名费,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待录取通知。网报成功后,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所在省市规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二)所有拟接收的外校免试生(含外校直博生)须填写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免试研究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及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于2014年11月20日前寄(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推免生报到交学费后,把其所交学费以推免生奖学金的形式返还。
(二)2014年,我校首次启动“南医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推荐免试研究生入学后可优先申请获得该计划资助,资助总金额20000元。2015年,我校将继续实行 “南医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并将提高资助金额,次年则可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享受博士资助计划的资助。(具体方案制定中,稍后予以公布)
(三)所有硕士授权学科专业均接收推免申请,且不设指标限制。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口腔临床医学、护理学、临床药学及生物医学工程还可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申请。我校不接收跨专业推免生。
(四)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免试生网上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并通报本科学校;申请人本科毕业时如未获学士学位,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六)复试形式参照我校《南方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接收材料地址:广州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科(邮寄报名材料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
邮政编码:510515
联系人:招生科
电话:020-61648036、61648482
传真:020-61648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