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2015年我校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除MBA(工商管理)、MTA(旅游管理)、MPA(公共管理)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各学科专业最多接收名额不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的50%)。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我校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研究生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我校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者,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的安排按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
四、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二)奖助政策
1.推免生优先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享受国家普通助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2.推免生优先申请自治区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的资助。
3.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吸引和资助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