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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4-10-24 11:43:54   来源:

    广西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一、接收申请专业

    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查看.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申请人必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并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二)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须通过专业英语全国八级考试),其他语种的要求与英语相当。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接收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有科研成果者。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广西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二)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五)申请材料均需使用A4纸复印,并请2014年9月30日前直接寄送到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申请程序

    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全部在教育部指定推免生服务系统中进行,学生在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后方可进去系统中选择报读我校,具体复试、面试、录取工作全部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

    五、注意事项

    (一)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决定。

    (二)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三)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凭我校研招办开具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领取本人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封面上须有当地省级招生办盖章),于10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至广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四)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约于每年6月中下旬随其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八)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773-5833630,传真:0773-5838221

    通信地址: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政编码: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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