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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日期:2014-10-24 11:57:11   来源: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大力推进面向全国高校接受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是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点。

    2014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对全国推荐免试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范,为确保我校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5年接受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2、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在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3、做好推荐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二、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接受推免生办法,监督和指导各院系推免生接受工作,审核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保证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长:林文勋

    副组长:赵琦华、张建东、卿茜、徐媛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全体成员组成。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及研究生秘书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接收工作。

    三、 2015年主要政策变化

    1、 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2、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3、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四、 接收专业及名额

    1. 接收专业

    《云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启仕布的专业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不能接收推免生外,其他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2. 接收名额

    我校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统考考生生源较紧张的专业除外。

    除推免生外,各专业也将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五、 推免生相关待遇

    (一) 奖学金

    1) 推免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

    2) 推免生入学当年可以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次年起,学业奖学金按照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评选。

    3) 推免生可参加云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学年。

    4) 我校还设置有研究生东陆英才奖学金、岳虹研究生奖学金,以及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伍达观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方国瑜奖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熊庆来奖学金等十余项各级各类奖学金。

    (二) 出国公派留学项目

    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能够为学习优秀的研究生提供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继续深造学习的机会。

    六、 接收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1. 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2. 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分以上。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七、 申请程序

    1、 申请云南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含获云南大学本校推免资格的申请本校的考生),于2014年9月28日起可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网站要求注册、登录,查询我校接收推免生办法及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

    2、 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本科毕业院校不得限制考生自由选择报考志愿。各学院对申请考生信息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接收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 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予以确认接受我校复试后,才能进入我校推免生复试名单。

    4、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学生证、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以及网报时填写过奖项的相应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按照学院通知要求准时到校参加复试,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

    5、 完成复试后,各学院按复试成绩排名等提出拟接收意见(是否录取、接收专业等)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6、 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各学院即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放录取通知,申请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确认录取通知后方可被我校录取。

    八、 复试要求

    拟接收的推免生一律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具体由各接收单位组织安排。各接收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 资格审查:由学院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审验考生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者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另,学院需收取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用。

    2、 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考查可采用面试、笔试或试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业学位考生应增加应用能力考查的内容,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各学院须根据学科需要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并将复试办法于9月28日前公示于各学院网站上。

    3、 复试时间:2014年10月9日-10月10日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及录取情况在10月25日前再次组织复试)

    4、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可自行确定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计算总成绩,作为综合排名的依据。

    5、 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九、 时间安排

    1、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0月25日

    申请我校推免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0月7日

    学院发送复试通知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0月8日

    申请我校的推免生请提前在中国研招网上注册,并于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及时填报我校。

    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及录取情况在10月25日前再次组织复试。

    2、 2014年10月9日~10月10日,推免生到各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学院务必通知考生)。同时,所有推免生须在10月8日~10日上午到云南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注:复试费100元/人,由各学院复试前收取。另复试考生需向校医院交纳体检费110元/人,并空腹参加体检。

    3、 2014年10月10日,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

    考生复试费请于复试结束后至10月15日前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推免生笔试试卷、面试记录表等复试材料请学院妥善保管备查,身份证复印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至2015年5月同其他统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招办用于办理银行卡。

    4、 2014年10月10日起,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 2014年10月29日,我校推免生录取名单公示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十、 其他事项

    1、 没有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不受理其申请。

    2、 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 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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