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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大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简章

    日期:2014-10-22 11:29:51   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简称:中欧能源学院或ICARE),是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成立的非营利性、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高等教育机构,是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计划的中欧高等教育合作平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由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共同发起建立的第三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欧能源学院是华中科技大学的一个学院,法国巴黎高科、希腊雅典国家技术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意大利罗马大学、法国佩皮尼昂大学、东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共6个国家9所重点大学共同参与建设该学院。学院于2012年3月获得中国教育部批准,正式启动办学活动,作为全国专一开设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提供多元文化及语言交流背景下的高质量中欧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职业培训、研究和项目咨询服务。

    一、办学优势

    依托华中科技大学、法国巴黎高科等国内外重点大学的优势教学与研究资源,学院针对清洁与可再生能源领域培养社会急需的、服务国家战略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具有国际视野并熟悉国际现状、善于与不同文化背景经济体进行技术交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办学内容符合国家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中欧双硕士项目

    学院依托华中科技大学相关学科体系,在学分互认的基础上,吸收欧洲“授课型”硕士和中国“研究型”硕士培养特点,形成了研究实践以中国教授为主导、课程学习以欧洲教授为主导的双导师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三年培养期间,制定了1年至1.5年的课程学习和不少于1.5年的研究实习(含欧方学位要求的6个月实习)的培养计划。其中前2年与欧洲工学硕士培养并轨,符合学分要求并通过英文学位论文答辩者,达到授予巴黎高科硕士学位资格。后续一年,获得毕业资格通过中文学位论文答辩后,再授予中欧双硕士学位。学院国际硕士研究生为两年培养计划、与校内其他学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为学籍注册学院培养计划。

    三、研究方向

    学院主要围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能源效率、建筑节能、氢能与储存等领域开展人才培养,并可根据未来能源发展和能源领域人才需求设立新的人才培养领域。

    四、课程体系

    学院制定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点击链接: http://www.ceicare.edu.cn/yjsjy/pyfa/2014-04-18/727.html ),按照重点研究方向建立课程模块、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学大纲和相应师资。基础理论课程是针对可再生能源领域开设的综合性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程是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能源效率模块课程,学生按模块范围选择必修课和限选课,也可跨模块选修其他课程。学院已开设4门通识课程、9门专业基础必修课和9门专业核心课和1门选修课。其中通识课程(公共基础课)4门10学分,中文授课。专业基础课程9门18学分,专业模块课程共9门课程,其中必修1门和选修3门共13学分,专业课程均为英文授课,中国学生与国际学生同堂学习。

    五、教学师资

    中欧能源学院实行中欧双导师制,具有灵活的导师选聘机制,师资队伍融汇了来自中国与欧洲6个国家9所重点大学的优秀教师及研究学者。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行业发展聘请中外教授参与教学、研究生指导和研究合作,组建了来自中方合伙大学160多人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和来自欧方合伙大学约60人的稳定课程教师队伍。教授可以通过学院平台招收优秀学生加以培养,目前研究生指导工作主要由中方导师负责。

    六、学费和经济资助

    1. 学费: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2.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推荐免试生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3.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

    4. 学院现每届提供全额奖学金资助15%-30%学生赴欧洲知名大学、实验室、机构或国际企业参加4 -12个月学习或实习。

    5. 学院现每年提供全额奖学金资助10人赴欧洲知名大学summer school学习。

    6. 学院提供全额资助1学年以上的博士生交换培养。

    七、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

    学院面向中欧大学能源领域专家,以加强在清洁与可再生能源领域内的科技合作与创新交流为宗旨,通过组织和申请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提供学校、企业及政府部门合作研究及咨询;举办高级别国际会议和论坛,向学生和其它目标群体提供与国内外清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著名专家沟通的机会,提供欧洲大学与中国大学博士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互访机会。学院教学管理和高端职业培训、研究与咨询中心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形成互为支撑联动,为学生提供全面学业支持。

    八、学生情况

    目前学院在校硕士研究生人数101人,已毕业学生100人。学院面向全球招生。国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211、985高校生源录取比例为69%。学院同时接受国际学生,已有英国牛津大学、德国亚琛工大、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法国巴黎高科、巴黎电子高等学院及美国、巴西、比利时、多哥、波兰、厄立特里亚、苏里南、伊朗、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巴基斯坦、埃塞尔比亚、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学生来学院学习、实习或攻读学位。学生招生报到率为100%。

    九、就业情况

    学院自成立以来,已有两届共100名学生在学院修读课程并顺利获得了中欧双硕士学位。毕业学生中有84人顺利就业,16人继续深造(8人出国读博,8人国内读博),学院就业率为100%。学生的语言能力、国际视野及中欧工程教育背景在职业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毕业生普遍对就业现状比较满意,具有高质量的职业发展前景。所有毕业同学将拥有华中科技大学和巴黎高科极为丰富的校友资源。

    十、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术型硕士推免生数 专业硕士推免生数 备注1 备注2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50 学生学籍在中欧能源学院。达到学位要求的同学获得华中科技大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和法国巴黎高科清洁与可再生能源专业硕士学位。 招收能源动力、机械、材料、电气、电子、光电、水电、控制、环境、建筑规划、生命科学等专业拟在清洁与可再生能源领域深造的推荐免试生。
    动力工程 (中欧能源学院与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联合培养) 25 学生学籍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达到学位要求的同学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动力工程硕士学位和法国巴黎高科清洁与可再生能源专业硕士学位。 优先接收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推荐免试生
    建筑学 (中欧能源学院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联合培养) 学生学籍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达到学位要求的同学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硕士学位和法国巴黎高科清洁与可再生能源专业硕士学位。 优先接收建筑学专业推荐免试生

    十一、申请条件

    1.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 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4.具备满足中欧能源学院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十二、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在2014年10月10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网上缴费,并网上提交PDF版以下材料:

    1) 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证实成绩单;

    2) 外语水平证书以及其他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

    3)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4) 《攻读学位研究计划》;

    5) ICARE-2015级硕士生申请表(英文模板附后)。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学院严格按照上述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审核合格后,学院在考生报名2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2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2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学院将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将在院系网站主页(http://www.ceicare.edu.cn/ )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和相关信息,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于2014年10月20日截止。

    5.考生参加复试。

    1)参加复试人员分数线基本要求:

    符合学院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经学院材料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学院复试的申请者。

    2)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安排:

    复试时间:复试时间于10月20日截止。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进行面试,复试时间、地点以协商确定为准。

    复试时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不需其他纸质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

    请注意: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3)复试要求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2-3人组成。复试小组根据申请者的面试结果作为复试最终成绩。

    6.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

    对于部分专业能力突出但有英语条件录取的学生,学院将在入学第一年推荐英语学习计划,一年之后英语能力考核合格者将继续修读双硕士学位。考核不合格者将继续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修读学位。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后2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将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我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十三、培养特点

    1. 达到学位要求的同学获得法国巴黎高科硕士学位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

    2. 学院现每届提供全额奖学金资助15%-30%学生赴欧洲知名大学、实验室、机构或国际企业参加4 -12个月学习或实习;

    3. 学院现每年提供全额奖学金资助10人赴欧洲知名大学SUMMER SCHOOL学习;

    4. 专业课程由欧洲知名大学飞行教师英文授课;

    5. 学院提供全额资助1学年以上的博士生交换培养;

    6. 与国际学生同课堂学习;

    7. 中、欧双导师指导;

    8. 高质量就业。

    我校接收的推免硕士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 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 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它211高校(含非211高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 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十四、服务与信息提供

    1. 中欧能源学院接收推免生咨询

    电话:027-87559713,蔡老师 027-87559714,刘老师

    QQ咨询群号:384235661 群名:中欧能源学院2015推免

    学院网站:http://icare.hust.edu.cn/;www.ceicare.edu.cn

    2. 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科

    电话:027-87557814 邮箱yswang@hust.edu.cn

    联系人:13163239916 王老师 13720286991 吴老师

    3.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教务科

    电话:027-87559134 胡老师

    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27-87542552,027-87541746

    邮箱:zhaoban@mail.hust.edu.cn

    网址:http://www.hustzs.cn(提供在线咨询)

    5.华中科技大学监察处

    电话:027-87542001,027-875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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