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简介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是由原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和原电子科学与技术系强强联合新建而成。新学院拥有光学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材料与元器件、半导体芯片系统设计与工艺、材料物理与化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8个工学研究生专业和光学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和电子与通信工程4个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一级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最早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1991年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下设的二级学科“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2007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为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和湖北省一级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光学工程”是国家重点学科,并设立“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本学院已形成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及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
光学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两大学科共同拥有“武汉国家光电实验室(筹)”和“激光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四大国家级科研平台;“生物医学光子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光电测试服务中心”,“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三大省部级科研教学平台。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还拥有教育部敏感陶瓷工程研究中心、电子信息功能材料教育部国防重点实验室(B类)、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北京生物芯片国家工程中心(与清华大学等共建)、教育部财政部“面向群体人才创新互动式培养实验区”国家人才培养实验区,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现代微电子学、固体电子学与系统集成及其应用技术研究基地之一。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建立以来,紧密联系学科前沿研究热点,以及国内外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始终坚持“理工结合”、“产学研结合”“多学科交叉结合”,逐步形成了以信息材料为基础,器件和大规模集成电路为核心,系统应用为方向,以国防和军工强势特色带动工程应用研究的高度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优势。
光学工程学科目前已形成了面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高新技术、面向产业化的“四个面向、顶天立地”的学研产良性发展的科研特色。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基础研究为源泉,以技术创新为龙头,带动了武汉地区光电子激光产业的蓬勃发展,为学校周边光电子激光高新技术产业群的形成起到了技术发动机的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区域经济腾飞,扩大自主知识产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现有教授41人,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71人。其中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3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7人,楚天学者2人。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36人,专任教师中101人拥有博士学位,已形成一支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有国际化研究视野的中青年人才队伍。
二、 招生计划
学院拟接收免试推免硕士研究生140人,接收直博生20人。
三、 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除了光学和电子专业的本科生,同时特别欢迎物理、化学、材料科学的本科生,根据研究兴趣来申请我院免试推荐生。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建议在10月5日前),网上缴费,通过该系统提交材料电子版:本科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
2.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学院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将在考生报名二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复试时间。
复试分批次进行,第一批:9月30日,第二批:10月5日,第三批:10月10日。
5.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将进行面试(电话面试或来我院面试)。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招生院系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五、复试细则
复试方式:面试。将以《攻读学位研究计划》通过面试核实后的评分作为复试的笔试成绩。
六、培养工作
被我院接收的免推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它211高校(含非211高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优先选拔为硕博生,享受硕博贯通培养的各种优惠政策。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八、咨询方式
1.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教务科
电话:027-87558730,027-87542868 邮箱:hehongjuan@mail.hust.edu.cn
招生工作网址: http://oei.hust.edu.cn/Graduat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