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系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00年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建筑学系与原建设部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规划建筑系合并组建。目前学院开设有四个本科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环境设计;具有八个硕士学位培养点:①建筑学(学术)、②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③城乡规划学(学术)、④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⑤风景园林学(学术)、⑥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⑦设计学(学术)、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具有二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以及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二级学科博士点;设有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建筑学、城市规划在全国一级学科排名均为全国前十,建筑学、城市规划和设计学为湖北省重点一级学科。目前学院共有教授23人,副教授48人,讲师35人,助教2人。学院下设建筑学系、城市规划系、景观学系和设计艺术学系四个教学单位。并下辖建筑设计研究院(甲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甲级),风景园林设计分院(甲级)三个设计机构。有18个教授工作室。学院有《新建筑》杂志社、院图书分馆、建筑模型室、GIS实验室、CAAD中心等多个教学和科研单位。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1330余人,计划内硕士研究生400余人,博士生60余人。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自1982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30余年已毕业研究生800余人。是目前中国中部地区最重要的建筑、规划、景观和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和全国重要的建筑、规划学科硕士、博士培养基地。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所属四个一级学科: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近年来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就业率达到100%,毕业生主要到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建筑、规划设计机构,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从事科研、规划、设计、管理工作以及出国深造。
学院所有硕士点学制均为3年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 | 招生推免人数 | 专业代码 | 专业 | 招生推免人数 |
081300 | 建筑学 | 8人 | 085100 | 建筑学硕士 | 15人 |
083300 | 城乡规划学 | 12人 | 085300 | 城市规划硕士 | 7人 |
083400 | 风景园林学 | 3人 | 095300 | 风景园林硕士 | 5人 |
130500 | 设计学 | 5人 | 135108 | 艺术硕士 | 8人 |
另外增加:(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联合培养建筑节能方向专业硕士) | |||||
085100 | 建筑学硕士 | 10-15人 | 学生学籍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达到学位要求的同学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硕士学位和法国巴黎高科清洁与可再生能源专业硕士学位。 |
三、申请条件
1. 全国重点大学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和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推荐面试攻读本院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不接受跨专业申请)。
2.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3. 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和时间节点
1、 10月5日前考生提交申请
2、学院在考生申请一天内发出复试通知
3、考生得到复试通知后一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4、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一天内,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一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本院将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5、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6、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五、复试细则
对于全国 “985”和“211”高校本科毕业申请者,以申请人提交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评分作为其复试成绩。对于非“985”和“211”高校本科毕业申请者,以申请人提交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评分和网上(电话)专业面试作为其复试成绩。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七、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教务科
联系人:胡娟 电话:027-87559134
华中科技大学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研究生教务科
联系人:刘洋 电话:027-8755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