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推荐阶段
1、各学院成立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于2014年9月2日前将工作小组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及附加分规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选拔工作细则及附加分规则(需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3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3、9月12日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财经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
4、各学院严格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定,对推免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序,申请支教团等专项名额的申请者须参与综合排序;
5、9月15日前,各学院将学生成绩排名、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各学院于9月15日前将已经学院公示的推免综合排名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海财经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学生前6个学期的成绩单、学生提交的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
7、推免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对有异议者,可通过教务处邮箱(jiaowu@mail、shufe、edu、cn)和研究生院邮箱(yzb@mail、shufe、edu、cn)提出意见;
8、研究生院于9月24日前将经过公示的正式推免名单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二)接收阶段
1、9月28日至10月25日,具备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注册并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外校或本校报考志愿。推免生可同时填报3个报考志愿,其中通过支教团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校专业志愿;
2、推免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并选择接受申请单位发出的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复试工作;
3、本校各院(所)的校内接收工作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执行,网上填报申请志愿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8:00;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系统内查询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选择其中之一接受其待录取;
5、研究生院于10月25日前将本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待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四、至10月25日,推免生未进行网上注册或报名,或未获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或未接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五、推荐阶段特殊情况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接收阶段校内接收的特殊情况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