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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日期:2014-10-21 09:21:58   来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更好地选拔成绩优异、创新意识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现将我校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接收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突出,创新意识较强;

    (三)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二、接收程序与复试录取

    (一)申请者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并填报我校有关专业志愿。

    (二)学院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条件在24小时内确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

    (三)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24小时内应予以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至我校参加专业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五)面试小组成员由各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般不少于5人。设面试教师秘书1名。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面试可按时间分批次或者分不同小组进行,但同一学科的面试方式、考核时间、标准要统一,小组成员须公正、公平地对考生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七)面试现场需设置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面试过程,秘书对面试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记录材料需当场上交面试秘书进行整理,并经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学院,由学院负责保存备查。

    (八)各学院根据申请者的复试成绩、学科背景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九)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操作规定录取“接受我校录取通知者”。

    三、其他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公示结束,由各学院组织各专业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导师招收的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计入导师当年的招生数。

    (二)学校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提供国家奖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励措施,相关政策在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布。

    (三)本校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和夏令营学员若报考我校,复试成绩分别以推免选拔和夏令营考核成绩为准,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四)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鉴于教育部政策变动,《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2014﹞23号)不再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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