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我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1)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除眼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以外)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
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的考生报考;
麻醉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
2)我校口腔医学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3)我校公共卫生学院的医学专业(即公共卫生学院(一)各专业)只接收医学专业背景的考生报考。
4)我校特种医学专业的肿瘤放射治疗学方向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放射生物学、核医药学方向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理学学位)和放射医学的考生报考;医学物理与技术方向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理学学位)、放射医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工学学位)的考生报考;运动医学方向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康复治疗学(理学学位)的考生报考。
4、本科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和名额请查阅《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 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9月28日,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免资格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n/)的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申请拟报考学院和专业。
(二)9月29日-10月25日,我校将分批次组织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考生须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确认复试通知。我校接收推免生第一批次复试安排见下表。复试后经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考生须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复试或确认待录取等程序,在12小时之内未同意复试或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处理。
南京医科大学各招生学院/附院第一批次复试安排
招生学院/附院 | 第一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 | 金陵临床医学院、附属无锡市人民医院、附属无锡第二医院、附属常州第二人民医院、附属苏州医院、附属淮安第一医院、附属杭州医院、附属无锡精神卫生中心、附属上海松江医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临床医学院 |
考生申请志愿网报截止时间 | 9月28日24:00(不关闭志愿填报系统,仅根据此时间点之前的考生志愿安排第一批次复试工作) | 9月29日24:00(不关闭志愿填报系统,仅根据此时间点之前的考生志愿安排第一批次复试工作) |
复试通知发放时间 | 所有9月28日当天填报以上学院志愿的考生均可以参加复试(考生可提前安排行程,无需等我校复试通知) | 9月30日,当天未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可改报我校其他专业参加下一批次复试 |
复试时间 | 第一临床医学院:9月29日以上其他学院:9月30日 | 10月9日 |
复试地点 | 各招生学院/附院 | 各招生学院/附院 |
复试报到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研招网(http://yjszs.njmu.edu.cn/)近期有关通知。 |
(三)对于填报我校多个专业志愿的考生,一律视为服从我校的安排,同一批次只安排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复试。未能通过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具体事宜届时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四)对于接收推免生指标已被占满的招生专业(一般不超过各专业50%),我校将关闭推免服务系统的志愿填报,不再接受申请。
(五)第一批次复试之后,我校将分批次审核考生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组织后续批次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我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七)在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考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看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