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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4-10-21 11:32:55   来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14〕5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取得所在学校2015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范围

    1.面向全国各高校接收推免生。

    2.我校所有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详见附件3。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时需邮寄的材料(最好用EMS邮寄):

    1.《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

    2.本科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二)复试时需提提交的材料,原件带上审验:

    1.《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来我校复试前先下载,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并在复试时交招生学院思政考核小组。

    2.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4.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四、接收程序与日程安排

    1.9月28日—10月8日: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并邮寄相关材料;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平台对报名名单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并发出复试通知;

    2.10月8日—13日,招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集中复试,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待录取名单;

    3.10月13日—15日:研究生学院审核各学院待录取名单,在推免服务平台中发待录取通知,汇总所有待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我校于2015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录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321004

    研招办电话:0579-82283026;传真:0579-82280023

    邮箱:yzb@zjnu.cn;网址:http://yzw.z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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