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时间、专业
1.接收推免生申请时间:2014年9月底至10月份,具体申请时间、递交材料等要求请见后续相关通知。
2.接收推免生专业。我校除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申请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推免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我校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研招办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推免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申请者提交材料。申请者接到学校复试通知确认后请尽快持申请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页-资料下载-招生下载)、所在学校研究生部门开具的推免生资格证明(原件)、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明以及其它成果证明资料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办理申请事宜。
四、奖、助学金待遇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以及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还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助学金等。奖助政策的具体细则见相关文件。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将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录取的推免生,在2015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将不予录取;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上级主管部门关于201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