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章程。
2、采取推荐与接收分开进行的工作方式,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研究生部负责接收工作。
3、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不得跨系、跨专业方向学习,应在本系本专业方向攻读硕士学位。
4、我院不接收外校推免生。
5、学院综合考虑各系的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学科发展状况等情况,确定接受推免的指导教师。
6、确定导师时,原则上尊重学生意见,进行双向选择。接收推免生的导师,其录取统招生的人数将相应减少。
7、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