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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建筑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4-10-20 09:10:07   来源:

    2015年本校多个专业拟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人可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一、免试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

    2.申请人须获得推免生资格。

    二、免试申请材料

    1.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要求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先行提交复印件,复试时提交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须于2014年10月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接收推免生专业所在招生学院(联系方式附后)。

    三、免试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陆“服务系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相关招生学院;

    2.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通知符合条件者复试、体检时间及复试内容和要求;

    3.复试、体检时间拟定于2014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以最终公布为准;

    4.招生学院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本校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预录取通知;

    5.取得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未及时确认的申请人不能被录取,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推免生录取及入学资格审查

    1.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2.被我校招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如在2015年7月前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或必修课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1.申请材料邮寄接收地址列表(邮编:100044)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建筑学院 常 瑾 010-68322333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土木学院 彭有开 010-68321834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环能学院 高 峰 010-68322126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电信学院 杨 娜 010-68322086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经管学院 王东志 010-68322197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测绘学院 蔡剑红 010-68322153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机电学院 赵世梁 010-68322514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文法学院 徐丹石 010-68322158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理学院 李 洪 010-6832251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44

    联系人:丁建峰联系电话:010-68322241

    电子邮箱:dingjianfeng@bucea.edu.cn

    研究生处官方网站:http://yjsc.bucea.edu.cn/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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