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鼓励推荐生在校际间交流,提倡优势互补、学科交叉,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学生到校外招生单位就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推免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
一、学生申请资格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本校国家计划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科学生),被定向培养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协议地区(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2.道德品行端正,综合测评良好。
3.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专业必修课程为主)为专业年级前35%。
6.在学期间(2011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2日)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①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
②校教师教育奖学金;
③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④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⑤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
⑥在学科竞赛或“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7.英语水平要求(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①非英语专业(一般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②非英语专业(艺体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③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及其以上水平。
(二)专项计划申请条件
1.申请推荐思政挂职类研究生的学生,除达到上述1~7项基本条件之外,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推荐研究生,除达到上述1~4项基本条件之外,
必须专项技能突出,并曾获得过以下奖项中的一项或多项:
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
②全国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洲际比赛前三名;
③奥运会前八名。
二、学院组织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及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推荐和接收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遵照我校“推免工作办法”原则意见的基础上,负责讨论、制定本学院推荐和接收工作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各学院组织选拔推荐时,重点以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专业必修课为主,具体计算范畴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4.各学院的推免名单应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三、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9月5日下午14:00组织召开工作布置会;
2.申请者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2日下午17:00;
3.9月6日至22日,各学院组织推荐工作(含学院公示);
4.9月23日下午15:00之前各学院报送推荐名单,并交验推荐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5.教务处负责在学校主页公示全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期10天。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255(教务处)、23766343(校纪委)
第二阶段接收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及专业说明
(一)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1.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2.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申请学术型学位(不含艺术门类专业)考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应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申请学术型艺术门类专业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申请专业学位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修读其他语种的考生应通过相同水平的外语等级考试;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办法
1.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推免工作安排,所有推荐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推荐生申请我校(本校推荐生除外),复试时需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外国语等级证书;
②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报考院系。
(三)接收专业说明
根据教学厅[2013]8号文规定,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各专业接收推荐生数量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0%,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生统考考生(具体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名额另附)。
二、复试录取工作
学校各招生单位,须确定本学院具体复试方案及程序(含复试方式、考核科目、拟接收录取办法等具体事项),按专业成立相关专家复试组。遴选过程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录取。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1.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给予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资助以及国家级助学金(6000元/年);此外,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20000元)。
2.对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985,211院校前25%者),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对于来自外省市院校的推荐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给予300元交通补助。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办法,制定本院切实可行的接收推荐免试生复试方案和程序,并以文字形式于9月2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我校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在10月10日前完成。
3.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4.学院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要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信息公开及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相关要求,各学院要对具体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
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157(研招办)、23766343(校纪委)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2.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③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