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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中医药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日期:2014-10-20 11:54:28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提高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学校《关于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08]149号)和《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辽中医校发[2008]158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切实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

    一、组织工作

    1.在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推免生接收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教师担任。

    2.各院(部、所)要成立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部、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位点推免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院(部、所)要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推免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各院(部、所)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院(部、所)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推免生复试小组名单要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以上人员中,所接收推免生为本人直系亲属的,应予回避。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优先选拔。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接收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1.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2.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50%。

    3.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程序

    1.九月下旬学校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交《辽宁中医药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3.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后,确定复试名单,由研招办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4.十月中旬我校统一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10天,我校研招办对通过复试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发出接收函。

    5.被我校拟录取后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并于规定时间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送达我校研招办。

    (四)复试内容

    1.综合素质测评

    满分50分,包括外语听说测试和业务综合测试。

    (1)外语听说测试

    满分15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测试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统一进行,具体方案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口试实施方案》执行。

    (2)业务综合测试

    满分35分,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和人文素质测试。测试工作根据推免生申请者的毕业专业分为中医组、西医组、药学组和综合组4个组分别进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毕业生可任选中医或西医组之一。每个小组的测试教师不少于5人,由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①业务基础测试:满分15分,主要考查申请者大学所学专业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知识,重点考核其对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

    ②科研能力测试:满分10分,主要考查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统计学的掌握程度。

    ③人文素质测试:满分10分,主要考查人文常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书写等内容。

    2.专业素质测评

    满分50分,测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包括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测试,该测评由各学院、研究所推免生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测试

    满分4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20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分)。

    (2)创新能力测试

    满分10分,主要考查申请者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富有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加分。

    (五)体格检查

    由研究生学院安排体检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结合各专业及导师对申请者培养的具体要求决定。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小组应组织专人对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

    (七)录取

    1.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拟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2.录取工作,既看专业水平,又看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健康情况;既以考试成绩为主,也参考申请者平时的业务水平及表现。

    3.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和体格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情况,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按照申请者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复试测评:复试测评总分一般不低于60分。

    (2)体格检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八)指导教师选配工作

    指导教师的选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办法。申请者报名时,可填写导师意向,复试结束后,各学位点根据申请者的复试表现和实际情况,制定初步分配方案并上报研究生学院,最终由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复试小组应对每位申请者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在接收推免生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被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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