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二)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三)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除学科代码为[0301]外)。
二、招收推免生的专业
我校除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三个专业学位外,其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招收专业请参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沈阳师范大学发布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到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synu.edu.cn)查看《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推免生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二)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五)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六)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四、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
(一)符合推免资格的推免生,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考我校。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网络报考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推免生复试。
(三)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体检等。
(四)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拟录取通知。
(五)未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六)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它
(一)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对本校推荐名额不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六、咨询、联系方式
寄送材料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10034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4-86592979传真:024-86592505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yj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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