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接收推荐免试生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和有关院系部严格把关,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接收条件
(一)推荐免试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在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原则上应是进入“211工程”的大学),或者推荐免试生本科阶段所就读专业的教学科研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推荐免试生须为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等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要求。
(四)须通过大学专业英语(TEM)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体育特长生须通过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
(五)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三、接收时间和程序
(一)接收时间
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
(二)填报材料
推荐免试生应将以下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校研究生院,并提出在相关专业、方向学习的申请,填报有关表格。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单复印件1份。
4.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其它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对推荐免试生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安排测试和体检。
(四)测试和体检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院系部的专家、学者组成面试组,对推荐免试生进行专业和英语测试,并由二甲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五)组织审批
经审查、测试和体检并符合条件者,由研究生院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其它
推荐免试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学校将做出严肃处理。违反法律者,将报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与教育部当年政策不一致时,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