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选拔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美术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工作意义: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委员会;
2、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教务处、学工部、招办、纪检组成);
3、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专业院、系领导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正、廉洁的教师代表组成)。
三、推免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当年批准的计划数,按照各专业学院当年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相应比例等额推荐。
四、申请推免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只限于被推荐人所在专业院、系,不得跨院、系推荐。
五、推免工作程序:
1、各专业院、系必须严格依照《中央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选拔标准》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供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
2、各专业院、系须向学院招生委员会提供下列材料:
(1)由推荐学生填写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2)推荐学生名单及学生专业方向的选择;
(3)推荐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4)推荐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鉴定及各种获奖证明;
3、学院招生委员会对被推荐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最终确定免试学生名单;
4、学院招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在确定的推免学生名单上签字,名单一式二份,一份留招生办公室存档,一份留纪委备案;
5、已确定的推免学生名单由学院招生办公室通知相关学院、系并在校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它:
1、各专业院、系推荐时不考虑学生报考院校及专业意向。
2、各专业院须对其接收的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面试),面试小组至少要由三名指导教师组成,面试成绩为100分制,低于60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备案。
4、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6、为确保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保证推荐免试学生的质量,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原则,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
7、此项工作全过程须在纪委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