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北方民族大学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学校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西北第二民族学院,2004年国家民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签署共建协议,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8年5月正式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点201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2015年开始招生。学位点拥有30多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并聘任20多名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为兼职导师。硕士点依托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民族地区政府治理与社会管理研究中心作为科研平台,同时配有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实践基地作为教学保障。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点设置了民族地区政府管理、民族地区区域社会政策、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旅游政策与管理和政府法制5个培养方向。2015年计划招生3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人数为准,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5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③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④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⑥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7.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初试科目为:英语二 (科目代码:204)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199,总分200分)
(四)复试时间及相关事宜,考生届时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相关信息。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职攻读,周六、周日上课)培养,学制为2-3年。学费遵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标准收取,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
(二)我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学业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其他
(一)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人数为准。
(二)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
(三)联系人:李老师、孙老师、马老师
咨询电话:0951-2068045(MPA教育中心) 0951-2068203(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传 真: 0951-2066620
邮箱:bmdmpajyzx@126.com
(原标题:北方民族大学2015年MPA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