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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四川雷波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招聘282名第四期村级幼教点辅导员公告

    日期:2016-01-29 14:42:00   来源: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5]19号)和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波县聘用村级幼教点辅导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雷府办发〔2015〕103号)文件的精神,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第四期125个村级幼教点282名“一村一幼”不占事业编制的学前教育辅导员,从事幼儿普通话辅导、行为习惯养成、知识启蒙教育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就近选聘”原则。

    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3、坚持按综合成绩、教师资格证、学历、教育教学经历、户籍等依次优先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25个村级幼教点282名学前教育辅导员(岗位表附后)。

    三、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刑事处分,志愿服务本乡镇(村)农村学前教育。

    2、年龄要求:

    ①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45周岁(1998年1月29日以前和1971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②目前仍在我县公办小学、学前班(含幼儿园)代课的教师年龄为18周岁至50周岁(1998年1月29日以前和1966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能说普通话,民族聚居区的原则上能懂彝汉双语。

    4、身体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5、户籍要求:雷波县户籍,2016年1月29日前户籍已在雷波县或夫妻一方、父母一方户籍在雷波县的、雷波县生源地考生(相应学历,入校前户籍在雷波县)。

    夫妻一方在雷波县的,还需出具结婚证;父母一方户籍在雷波县的,需出具父母一方的户口薄和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一方单位出具)。

    截止2016年1月15日仍在我县公办小学、学前班(含幼儿园)代课的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聘用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1、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设岗岗位,按照各自岗位报名人员相应的综合评分(报考者各项条件相应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聘用人选。具体综合评分条件及分值详见附件3。

    2、若招聘岗位拟聘的最后一名人员的综合评分有并列的,按照下列条件依次聘用:①有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优先);②学历高的优先(同一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的优先);③现仍在我县公办小学、学前班(含幼儿园)的代课人员优先;④户籍 (优先顺序依次为本村、本乡、本区);⑤民族聚居区的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⑥前五项都无法区分的采用面试,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3、若出现岗位无人报名的情况,则在愿意进行岗位调配的报名者中按上述评选办法进行评选,确定体检人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聘用采取现场报名。由各片区乡镇、教办、乡镇中心校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2016年1月29日至31日17:00前。

    报名地点:各片区教办。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教师资格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代课教师必须出具代课证明(由学校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雷波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辅导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并对本人的综合评分合计进行签字确认。

    五、劳务报酬待遇

    幼教辅导员每人每月给予劳务报酬2000元,以上岗时起算。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并进行HIV和尿检检测。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待定)

    (三)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负责,并依次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方能上岗。

    九、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州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未经岗前培训和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培训地点:雷波县教师进修校。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聘用

    招聘人员属于非在编的学前教育辅导员。幼教点作为乡镇中心校(或中心幼儿园)的办学点,辅导员录用后,由乡镇中心校(或中心幼儿园)与被录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期内若不能胜任工作,聘用单位可以解聘;聘用期内若发生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事件一经查实的可随时解聘。

    十一、管理

    村级幼儿教学点日常业务工作由所在乡镇中心校(中心幼儿园)负责,县幼儿园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当地乡镇、村委会负责幼教点日常工作管理。

    十二、纪律与监督

    报名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雷波县招聘一村一幼幼教辅导员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果自负。

    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834-8820402

    咨询电话:0834-882214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雷波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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