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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公告
根据江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3〕42号)文件精神,为广泛吸纳优秀教育人才,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育现代化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学段学科 | 计划数 |
1 | 中学语文 | 4 |
2 | 中学数学 | 6 |
3 | 中学英语 | 4 |
4 | 初中社政(含高中政治、历史、地理) | 9 |
5 | 中小学科学(含高中物理、化学、生物) | 11 |
6 | 小学语文 | 12 |
7 | 小学数学 | 6 |
8 | 小学英语 | 3 |
9 | 中小学音乐 | 4 |
10 | 中小学体育 | 5 |
11 | 中小学美术 | 4 |
12 | 中小学信息技术 | 2 |
合计 | 70 |
二、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毕业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校级优秀师范类本科及以上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要求2014年8月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在报名时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
3、专业对口。所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规定的学科对口;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