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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高级专门人才而创建的高等学校,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有56个民族师生的国家重点大学,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最高学府。1999年进入国家“211工程”;2004年,国家把中央民族大学纳入“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行列。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教学科研岗位和工程实验岗位。其中含学科带头人、博士后出站人员、海外归国人员、个别急需的京内调入人员和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民族教育事业。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1.教学科研岗位。原则上须在重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教育经历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选聘本校毕业生,因特殊专业需选聘本校毕业生的,选聘对象须有校外重点大学学习经历。
2.应届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京内调入学科带头人可放宽到55周岁。
3.应届毕业生只招聘统招统分的毕业生。一般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俄语六级或日语国际一级考试。
4.工程实验岗位。原则上必须是获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在国家民委政府网站和中央民族大学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二)投递简历。符合条件者于2014年3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投递简历(具体详见附件)。
(三)初审。学校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审核。
(四)笔试、考核和面试。通过审核人员参加笔试,学校考核组对笔试人员进行考核、面试(其中,教学科研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考核、面试;工程实验岗位参加由用人部门组织的业务考核)。
(五)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
(六)身体检查。
(七)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核、面试结果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九)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具体详见附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具体接收单位名称(邮编:100081)
附件:2014年中央民族大学人才招聘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