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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94号)规定,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录聘后2学年内取得)。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及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等(各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1、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师范类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截止时间:2014年3月7日17时)。临海生源是指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是临海。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各幼儿园聘用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4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4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3、非我市正式在编教师。
二、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下的岗位,报考人数如不足招聘计划1:3的;招聘计划为4—9人的岗位,报考人数如不足招聘计划1:2的(招聘计划为4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9人);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报考人数如不足招聘计划1:1.5的(招聘计划为10-11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 18人),将酌情核减、调剂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