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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公告
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4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我们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公办教师40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名使用)》(见附件)和《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名使用)》(见附件)。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或2013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或2012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师,指2009年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考试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专业对口,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聘用合同制教师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
(4)除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考生和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外,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报考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绩,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