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部分学科教师428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三)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市生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叶圣陶奖学金,或在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2次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受生源地限制。申报中小学音乐、体育学科的除外。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在本科阶段获得过优秀毕业生称号,或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2次及以上,或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申报中小学音乐、体育学科的除外。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社会在职人员限报职位表中有▲的岗位,其户籍关系必须在江苏省,并同时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正高级职称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五)2015届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http://www.wxedu.net)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4日上午9:00到1月20日中午12: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公交路线:552,553路至吴山街下,或至园际教育园南站下,向南1公里。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④学生证;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⑦教师资格证书;⑧普通话证书;⑨应聘岗位所需的奖学金、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等荣誉表彰证书。
2015届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⑤教师资格证书;⑥普通话证书;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奖学金、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等荣誉表彰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④学历(学位)证书;⑤教师资格证书;⑥职称证书;⑦学科带头人证书。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吴中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吴中区的户口簿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复印件恕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3.苏州市生源、苏州市区生源分别是指进入高校前为苏州市、苏州市区户籍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4.本次招聘笔试各科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的岗位将组织补招录。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按本简章的规定补报其他岗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③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④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⑤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6.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岗位代码“04”-“16”的小教岗位,“25”-“29”的幼教岗位按照2:1),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1月24日9:00至1月25日17:00期间,登陆“吴中教育热线”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日期: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与获得面试资格人员信息届时将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公告,考生可自行上网查阅。
(三)面试
具有面试资格者,按“吴中教育热线”网站的公告说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笔试、面试费用为每次各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六、体检、政审、公示、录用及管理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或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0337。
八、本《简章》由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7081181,0512-65253721。
原标题: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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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2.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