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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巴中市通江县招聘190名中学教师公告

    日期:2013-03-07 16:12:00   来源: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网(qs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3日至3月29日18:00。

    (一)公布岗位。于2013年3月9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站(qstp://www.scpta.gov.cn)、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qstp://www.sctjrsj.gov.cn)、通江教育网站(qstp://www.sctjedu.net)上公布招聘岗位。

    (二)网上报名。报考者登陆考生之家网站后,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通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详细了解招聘范围、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报名),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通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左右),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且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者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初审。依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信息,通过网络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考生之家网反馈报考者。上传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者可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陆考生之家网(qstp://bm.e21cn.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笔试5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24:00。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12:00前)到通江县教育局递交减免报考费用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信息表和准考证。网络资格初审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3年4月16日至4月19日登陆考生之家网(qs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笔试和资格复审时使用;打印本人《准考证》(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打印两份《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并打印《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逾期未打印《报考信息表》、《准考证》和未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笔试时,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加分审核。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任何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2013年 4月19日(8:30至18:00)在通江县教育局递交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役、奖励、学历、优秀士兵等相关证书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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