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经三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三台县教育系统2012年将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220名(其中:60个名额用于公开考核选聘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普通大学本科(含2012年毕业免费师范毕业生)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毕业生。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二、招聘方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聘方式按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的相关规定,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3、其余的应聘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科目面试、考核(察)、体检等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
4、招聘工作在三台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和三台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三台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三台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普通高中的人员,由各普通高中(含三台一中初中部)到有关师范大学(学院)进行初选,经招聘学校初选合格后统一组织报名。
应聘其它学校的人员,带上《三台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身份证及所在院校出具的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 12月10日,直接到三台县教育研究室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报名时须交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缴报名及考务费80元(缴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三台中学、芦溪中学、三台一中、农村综合高中等)的一个岗位(语文、数学、英语等)报名参加考试考核,违者将取消其资格。
2、笔试
(1)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进行适当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者取消招聘计划。确属艺体、信息技术等紧缺专业的,经县人社局批准可放宽到1:2开考。
(2)笔试内容:命题作文或读后感一篇(占笔试的3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文化素质等;专业课知识(占笔试的70%),其测试范围为:以现行教材为依据,主要考查2011年的高考考试说明中涉及应聘学科的内容(其中应聘艺体学科岗位的统一参加语文学科的测试,应聘信息技术学科的统一参加数学学科测试)。
(3)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三台一中。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在笔试后当天在笔试考场公示栏公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笔试考场予以公示。
3、专业科目面试
经笔试确定为参加专业科目面试的人员,由三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从事相应的教师岗位应具备本学科或本专业的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和相应的能力。
专业科目面试分为说课(占面试的80%)和综合素质考核(占面试的20%),专业科目面试考核组评委的加权平均分为面试总分。说课和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随机抽取说课课题和综合素质考核题目的方式进行。说课进行隔离备课30分钟,再到专业科目面试考核组(5至7人组成)进行面试,其中说课时间15分钟、综合考核时间5分钟。
面试时间:经笔试确定的参加专业科目面试的人员,在2011年12月25日上午7:30分赶到三台一中参加专业科目面试,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按照笔试占60%和专业科目面试占40%(艺体、信息技术学科岗位按笔试占20%和面试占80%)确定总成绩,并公示结果。根据笔试和专业科目面试的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并公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
(1)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2011年12月26日上午8:00,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本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
(2)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精神执行。
(3)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4)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参加体检者承担。
5、考核(察)
体检合格后,由县教育局、招聘学校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察),考核(察)以调档审查为主。对考核(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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