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岗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公共知识、专业知识、面试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按区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为常规体检,参照执行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并复查报考资格。
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和弃权者,其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合格者(不报具体单位,只按岗位、专业报名的考生按所报考岗位、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和岗位),由区人社局确定拟聘人员,并按程序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同时,实行人事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考试(含面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3、在招聘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破坏或违反考试纪律及本《简章》相关规定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者。
九、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整个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纪律及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扰乱招聘工作秩序,阻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纪、违章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简章》及岗位调整、考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一律在通川区人力资源市场、通川区人才网站发布。
(三)为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通川区纪委(监察局)0818-2145397,通川区人社局纪委0818-2398893。
(四)本《简章》由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通川区2011年部分中小学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详情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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