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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2011招聘219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日期:2011-07-08 08: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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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有关规定,我区将于2011年7-8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充实到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广安人事信息网www.garc168.com,广安区人事局网www.gaqrs.gov.cn,广安区教育网www.gaqjy.com挂出):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名额共219名。其中,中学81 名,小学120名,幼师18名。

    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安市广安区2011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情况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广安市广安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情况表》(附表)中相关职位资格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表《广安市广安区2011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情况表》);

    4.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5.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各个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各个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所有职位均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除小学语文、小学数学职位外,报考其余职位均须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7. 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职人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由广安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9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小学(广安思源广场附近)。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下同)、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2寸证件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广安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职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五)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截止报考时间)且经县级组织、人社、团委、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按照《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在农村和社区连续服务2年以上的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每工作1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办法按上级组织部门的解释口径执行),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计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基层单位及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组织、团委、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或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报名处工作人员,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六)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广安区思源小学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领取。

    (七)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体检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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