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11年成熟型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0名成熟型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2、公开招聘应具备条件:
(1)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211工程师范院校毕业优先;
(2)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教师),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3)年龄40周岁 (1971年6月1日后出生)及以下;
(4)同等条件下县级以上青年优秀教师优先;
(5)职业中学技能型人才招聘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30人。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都江堰市2011年成熟型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电话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电话报名应聘者需通过传真将相关证明材料传至都江堰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都江堰市宝莲路491号)
都江堰市人社局报名电话(传真号):028-89741032
2、报名时间
2011年7月4日9:00分至2011年7月10日17:00分。
3、报名程序
报考时请认真阅读《都江堰市2011年成熟型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招聘岗位;报名时请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都江堰市2011年成熟型教师招聘应聘资格审查表》二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和《都江堰市2011年成熟型教师招聘应聘资格审查表》。
资格复审合格后,交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面试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人。
6、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面试
此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开考比例
岗 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都江堰市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都江堰市人社局可将开考比例调整至1:1。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1年7月12日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并电话告知已报名的应聘人员。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1:1的岗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由面试考核小组进行加试)。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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