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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射洪县教育局2011年招聘50名教师启事

    日期:2011-06-15 11:22:00   来源:

    2011年射洪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并凭证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1975年6月29日-1993年6月27日期间出生)之间;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具有从事相应学科教学的教师资格证

    9.符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射洪县太和镇同仁路141号)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射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4.在职考生应由单位出具其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五)政策性加分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下列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笔试折合后的成绩中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协议书或服务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优表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信息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1.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加2分,被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计计算,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被评为优秀的,不累计加分。

    (六)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射洪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领取。

    (七)缴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费按每人每科80元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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