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尿检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尿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尿检。如招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专业基础知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雷波县人民医院进行,尿检在县公安局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向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报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考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本县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提出调动。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杨 宁18981547565(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治东13881493359(雷波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834-8822261(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822149(雷波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34-8822071(中共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凉山州雷波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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