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知识测试通知书》。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专业知识测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适当降低。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的两项成绩之和,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五、体检及考核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专业知识测试占20%,面试成绩占30%三项合计计算(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领取《体检通知书》相关事宜,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彭州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确定聘用单位时,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单向选择单位。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1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监督
为保证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第三纪工委028—86230960
彭州市第七纪工委028—86230952
八、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本公告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3708448(彭州市教育局)
028-83886260(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查询网站: 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 )
附件:1、《2011年彭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招聘考务问答(彭州)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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