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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犍为县教育局2011年招聘51名中小幼教师简章

    日期:2011-05-06 09:11:00   来源:

    (五)确定体检人选

    按同层次同岗位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考核成绩相同的,按课堂考核成绩排序。

    (六)体检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体检人选承担。体检人选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有不合格人员的,按本条第(五)款确定办法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

    (七)政审

    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填写《犍为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

    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本条第(五)款确定办法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7天。

    (九)确定单位

    若无不良反映,确定为招聘人选,并按同层次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十)报到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到。报到时招聘人选必须提供相关证件(书)原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原已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或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与招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本条第(五)款确定办法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

    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2年(含试用期),县内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特别边远村小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基本服务年限的,不能申请调动或申请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考试。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待遇

    按国家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本次招考的相关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录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招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纪委监察部门将全过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3-4221259(犍为县纪委)

    0833-4251335(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4221294 (犍为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3-4251503

    犍为县教育局人事股:0833-4221909

    犍为人事人才网:qstp://www.qwrsrc.gov.cn

    犍为教育信息网:qstp://www.qwedu.net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犍为县教育局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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