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4月6日上午7:00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广安区人民路广安区政府院内)。
4.体检通知:体检人员名单于4月5日下午18:00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
5.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于4月6日当日电话通知到本人,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于4月7日早上8:00前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于4月7日早上8:30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区人民路广安区政府院内)集中。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6.递补体检: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职位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递补体检只进行一次,因递补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7.最终体检结果于4月7日下午17:00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
(六)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选岗人员,选岗人员于4月8日上午9:00在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小学二楼会议室选择工作岗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选岗时间另行安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职位等额确定选岗先后顺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应选不选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及公示
已选岗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七天。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此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签约及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中的2010年毕业生于8月28日到选岗学校报到并签订全省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中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于4月15日前持就读学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选岗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并于8月28日到选岗学校报到签订全省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报名条件所规定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视为违约不予聘用,因此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所有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进行管理。
五、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广安区教育网上公告。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826-2248433(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0826-2299086(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广安市广安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选岗职位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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