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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四川宜宾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

    日期:2010-09-20 16:55:00   来源:

    因部分区县教育系统教师比较短缺,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员补充到教育系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对象

    详见本公告附件《2010年宜宾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岗位表所要求的条件。符合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的方可报考。

    1.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制、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3)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2. 岗位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3.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已公示为拟聘用人员及在校未毕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笔试报名

    (一)网络报名

    1.阅读公告。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清楚的考生报名前可向招聘单位咨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填写报名信息。访问中国三江人才网,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JPG格

    式(20K-30K)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网络报名时间从2010年9月22日23:00到2010年9月27日23:00截止(注:非工作日不收费,但可报名)。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天内(非工作日除外)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2010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两份,供报名缴费和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3.开考比例。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2: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调减招聘名额达到2:1后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考的岗位,不调剂,退还考生报名费。

    4. 笔试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两科笔试的考生缴纳考务费100元;参加三科笔试的考生缴纳考务费150元。

    所有考生于2010年9月26日—9月29日上午11:30期间缴纳报名费。缴费方式为考生携带自行打印的《2010年宜宾市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到所报考的县人事局(人才市场)或到川南人力资源市场综合办公室缴纳报名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

    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在缴费环节时凭上述证件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到所报考的县人事局(人才市场)审核办理减免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于2010年 10月12日-10月14日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加分

    凡2010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11:30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组织部、人事局、团委、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复印件送交所报考的县人事局(人才市场)进行审查。已享受加分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再次报考不再享受政策加分。逾期未提交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

    县人事局于2010年9月29日下午5:30前将本次报名的减免费用和加分情况公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科。

    (五)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2)报考者的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最大周岁限定为30周岁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其余类推。

    (3)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认可并于报名时必须取得,日期以证书印发日期为准。如不能按期取得所要求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岗位表上有规定的,以岗位表为准。

    (4)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2007年修订版)、《心理素质测试》和《教育综合知识》。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10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

    5. 《教育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 聘用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教育综合知识》×60% + 政策加分。

    7.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0年10月21日9:00—11:30,逾期不受理。

    (三)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1.笔试后,按照考生聘用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聘用成绩相同的,以《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

    2.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订入,要求带复印件的将复印件订入。

    (1)宜宾人事考试网自动生成专用报名信息表1份。

    (2)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证明符合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条件的证书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因原件遗失、正在办理或路途遥远不能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须签订统一格式的承诺书,超过承诺期限未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审查所出现的缺额,按照聘用成绩由高到低在指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考核。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0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0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2.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两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事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按照《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对考核发现不符合条件和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招聘单位同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举报者除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外,应提供有关证明证据和调查线索。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在聘用审批前需通过同级人事部门的资格终审,终审合格的,由同级人事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和管理。聘用人员须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

    证。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0831—8210303。

    十、咨询与解释

    (一)报考区县岗位咨询电话

    宜宾县:6613022、6613052 南溪县:3333277、3333346

    长宁县:4627412、4628230 高 县:5583098、5582188

    珙 县:4318967、4011971 兴文县:8823025、8825213

    屏山县:13795839374、5721238

    (二)其他咨询电话

    报名缴费咨询电话:0831— 824707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1— 8247222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31— 8247700

    (三)报名和所有信息公布指定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qstp://www.ybrc.gov.cn/)。

    (四)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招聘岗位表中有关条件、说明和约定等解释,由招聘单位所在县人事局负责。

    附件: 2010年宜宾市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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