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我县33个中小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0年剑阁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单位基本情况和报考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
(5)在职人员报名,须征得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0名,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地点: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
3、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单位证明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川价费[2003]237号)。
4.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免收笔试费。
(二)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25日下午3:00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县上批准后可放宽。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另行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2010年8月25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艺体类教师、幼儿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其他专业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英语类考高中英语和高中语文(英语占笔试总分的60%、语文占笔试总分的40%),报考其余科目的均考高中语文和数学(其中报考文科类的语文占笔试总分的60%,数学占笔试总分的40%;理科类数学占笔试总分的60%,语文占笔试总分的40%,)。
考试复习参考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剑阁县人事局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举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8月31日前在剑阁人事人才网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9月6日前在剑阁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10年8月25日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9-6601301)。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县人事局留存。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改进、完善面试工作,加强监督,统一组织。
面试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0年9月6日前报县人事局备案。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主管部门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艺体类、幼儿教师专业为3:1比例,其他专业为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0年9月8日前在主管部门网站(或剑阁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登记表》1份(并按要求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面试收费标准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于面试结束后7日内在主管部门网站(或剑阁人事人才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报考科目最后一题的成绩高低排名。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教育、人事部门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向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剑阁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凭人事部门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前将本人学籍档案原件移交至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没有及时移交档案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留下能够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及其它联系方式,若在招聘过程中需告知考生与考试相关事宜但因关机、停机等原因不能联系到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公告由剑阁县人事局、剑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三、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0839)6602126
县人事局:(0839)66012966601301
(二)监督电话
县人事局纪检组(0839)6601302
附件:《2010年剑阁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单位基本情况和报考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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