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1年选择6个省份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湖北是其中之一。今年8月教育部要求加大试点,力争2015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除开首次试点的宜昌市,开展第二批试点,包括黄冈、黄石、襄阳、恩施、潜江、咸宁六个市(州),这些市州所有在岗在编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必须参加定期注册。按照要求,2014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省试点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首次注册。
相关负责人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资格进行的定期核查。按照要求,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教师资格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首次注册者: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的,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教育厅还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此外,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应暂缓注册。
定期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
2.《教师资格证书》 |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
5.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
6.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
7.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上述1.2.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