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力量,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吕梁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7名公务员,充实查办案件工作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人数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吕梁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机关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具有查办案件经验(法院机关报名人员需具有案件审理工作经验)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遴选人数
遴选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公务员7名。
(三)报考条件
遴选对象要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0日之后出生),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且已备案登记的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具有2年以上从事查办案件工作经历(法院机关报名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吕梁市纪委监察局(含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具有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有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上午9时至4月3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二)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在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市委大院市纪委组织部。
(三)报名方法
报名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报名所需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等资料。
2.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为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出具查办案件工作经历(法院人员为案件审理工作经历)证明并填写《吕梁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公务员推荐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推荐表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各县(市、区)报名人员为科级干部的还需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加盖公章。
3.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对推荐人员报名所需资料进行整理并妥善管理。报名时需提供资料包括:个人档案、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及后取学历证件均需提供)、受奖励等相关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10张,《报考人员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填报要求见附表),《吕梁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公务员推荐表》(一式两份),查办案件工作经历(法院人员为案件审理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携带个人档案事宜请各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4.报名工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吕梁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对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相关单位和报考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补充,逾期不再接收。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吕梁市公开遴选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机关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领取发放;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机关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领取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体检环节均需使用,请报考人员领取后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