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资格审查及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组考单位和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同时提交填写好的《基本项目计分表》。复印件等资料由组考单位和用人单位保存,一律不退还。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㈤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照选调计划和拟考察对象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入围对象,并在宁乡考试网公布(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放弃考察资格的,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替补。
㈥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与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干部档案和办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审和《基本项目计分表》的确认。基本项目计分按20%的权重计入最后的综合成绩。
考察结束后,组考单位将根据考察情况、综合成绩和职位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体检的人选,并在宁乡考试网公示。
㈦体检
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替补一次。
㈧结果公示
将体检合格后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宁乡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㈨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入(转任)手续,并签定最低5年服务期协议。
调入人员享受机关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不负责解决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调、就业及住房问题。
五、其他
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补充。
宁乡县人社局报名咨询电话:0731-88980725
联系人:喻建华、文禹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731-82378041
联系人: 王俊
附件1:职位表
附件2:基本项目计分表
附件3:基本项目计分细则
附件4:报名表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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