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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湖南宁乡县检察院公开选调4人的启事

    日期:2015-02-26 10:09:00   来源:

      因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4名,其中检察侦查人员 3 名(限男性),刑事检察人员1名(不限男女)。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基本条件

      ㈠全国党政机关、政法系统中,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不含宁乡县内)。

      ㈡政治坚定,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㈢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㈤具有两年以上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工作经历,且具有法律资格证书(A证)。

      ㈥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㈦自愿在选调单位服务5年以上。

      ㈧具备选调职位专业和其他要求。

      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入:在试用期内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纠正的;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调入的。

      三、选调职位及要求

      选调职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公开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选调程序

      ㈠发布公告

      在湖南省领导人才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外网等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㈡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7日至3月11日下午5点。

      2、报名要求: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从宁乡考试网下载填写《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基本项目计分表》,将报名表、计分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扫描后发送到邮箱nxrsks02@sina.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注明“姓名+检察院选调报名+职位名称”标题。

      4、《基本项目计分表》的填写要求见附件《基本项目计分细则》。

      5、最低开考比例: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时,则相应调减选调职位计划数。

      ㈢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必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基本项目计分表》参加笔试。

      3、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以及对刑法、刑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4、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于笔试当天下午电话通知并将名单在宁乡考试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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