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经教育局党组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副校级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县中小学副校级干部10名。
二、选拔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教职工。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第七、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4年12月16日);
4、身心健康,无疾病。
5、热爱教育事业,有理想、有追求、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6、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
四、公选程序
1、宣传发动。县教育局公选办通过媒介公布《南漳县教育局公开选拔副校级干部实施方案》并发布公选公告,各学校(单位)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2、组织报名。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镇(区)和县直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报名为主,个人也可以直接到县教育局公选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填报《公开选拔副校级干部报名登记表》(从南漳县教育局网站下载,正反打印),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3 张。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0日——12月28日。
报名地点: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南漳县教育局公选办公室(教育局人事科)。
3、资格审查。依据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资格,由县教育局公选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选拔的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