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考察。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拟引进人员按综合成绩或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考察对象。
6、体检。考察后确定拟引进人选,用人单位按照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
7、上报审定。根据综合成绩,并结合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建议名单,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定,确定人才引进名单。
8、公示。将人才引进名单在有关媒介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9、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引进手续。公示结束后,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新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人才引进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根据单位空编情况解决编制问题,如暂无空编,可采取“先进人,后入编”方式解决,薪资根据单位性质按照统一核定标准执行;企业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由企业自行制定。
2、根据《宿州市“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兑现落实政策待遇。
六、监督实施
为保证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客观公正,宿州市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0557-12380。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7-3051721、3960702
0557-3056588(传真)
特此公告。
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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