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为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南票区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到南票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遴选执行工作人员 1名、立案工作人员1名,共计2名。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二、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职位要求:
立案庭法官职位:年龄40周岁(2014年12月3日止)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包括聘任制),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
执行局法官职位:年龄40周岁(2014年12月3日止)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包括聘任制),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者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有司法资格和实践经验。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业务素质过硬;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符合各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等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荣获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和遴选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3、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审判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用人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