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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湖北孝感市直单位遴选25名公务员公告

    日期:2014-11-24 10:43:00   来源: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一级单位集中汇总,并填写《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推荐表由汇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初审,遴选工作专班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确定为遴选对象。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职位调剂。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根据报名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遴选工作专班视情况组织职位调剂。职位调剂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除市高新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遴选职位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外,其他遴选职位需进行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可采取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或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原则上在面试前进行。

      (四)确定考察对象。一般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组织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 1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其中市高新区职位代码为12的职位按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和体检。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具体负责组织。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发展潜力等。考察主要采取综合素质测评、履历分析、实绩评价、民主测评(正向测评和反向测评)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期间遴选工作专班统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

      (六)讨论决定。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原则上考察得分排第一且体检合格的对象为拟录用人选。

      (七)公示。在孝感组工网上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取消录用。

      (八)试用与调动。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公开遴选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分别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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