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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湖南衡阳市直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48人公告

    日期:2014-11-21 10:19:00   来源:

      为进一步树立我市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衡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共计划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48名,具体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衡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衡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乡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担任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在衡中央、省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个别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但未满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公安系统内科级正职以下(含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但未满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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