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有关规定,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2014年延边州州直机关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27名,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州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及省所属机关设在州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公务员不在此次遴选范围内。
(二)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年限(年龄、相关部门工作年限等)计算累计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2011年起通过我省四级联考录用的尚在服务期内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