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龙宫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有力的人才支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全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范围:
(一)选拔职位:龙宫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中心(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10名,具体为:
1、综合部副部长2名;
2、财务部副部长2名;
3、投诉受理部副部长2名;
4、宣传策划部副部长2名;
5、接待服务部副部长2名。
(二)选拔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安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驻安企业)中具有干部身份符合报考条件者。
二、公开选拔资格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四年及以上工龄(2010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在企业单位工作的,还应具有2年及以上中层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11月1日);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任用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新进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7、有关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形。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