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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湖北利川市选调市直单位41人公告(第1号)

    日期:2014-11-10 09:47:00   来源:

      经市编委研究同意,根据《利川市2014年公开选调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市信访复查办公室等8个市直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岗位和资格条件

      全市共选调41名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凡符合岗位选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选调范围、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治立场坚定。

      2、作风优良。思想品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待人诚恳,有奉献精神;遵守纪律,自身要求严格,清正廉洁。

      3、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

      4、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注重专业对口,除利川广播电视台记者、主持人岗位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在教育、卫计、文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选调。

      6、选调对象包括我市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以及按恩施州发[2013]9号文件规定暂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办理调动后,其人事管理按原有方式不变;市内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经历含大学生村官服务、“三支一扶”服务、志愿者服务,工作年限、年龄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止;参加工作经历是指正式进编后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享受副科级及以上待遇的;

      2、尚在服务期或试用期内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5、与选调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参加选调的。

      三、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8∶30—17∶3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14日10∶00—17∶30

      (二)报名、领取准考证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园路13号)404室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选调岗位所要求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见附件2,报考卫计系统外的乡镇工作人员需提供2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证明)。

      2、本人2张1寸登记照和1份报名表(见附件3,A4纸张双面打印)。

      3、每位报考者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和相关情况,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

      4、报名后弃权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或选调。  经市编委研究同意,根据《利川市2014年公开选调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市信访复查办公室等8个市直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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